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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員須知
參加比賽之運動員除應遵守競賽規程及比賽規則之規定外應注意下列各點:
1.號碼布應用針線縫妥於運動衣胸前不得佩掛於其他部位定佩掛或無號碼布者概不得參加比賽。
2.各項運動之進行均按秩序冊上之規定,若大會臨時更改後比賽時,則以報告員口頭報告為準。運動員須於規定前二十分鐘到點名處聽候點名,凡逾時或經點名三次不到者
以棄權論。
3.運動員應點後,應靜候點名員率隊入場,不得零亂,不得趁機先進入;比賽完畢後應即退場不得在場內逗留。
4.各項比賽決賽完畢,俟成績宣佈後,立即頒獎。
5.各項競賽嚴禁冒名頂替,重視公平競爭,必要時得隨時查驗學生證。
6.本次運動會嚴格執行:未著運動服裝之同學不准參賽;參賽時不准打赤腳;冒名頂替者依考試作弊處置。
7.報名參賽者無故缺席於週六、日返校愛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