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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水上運動會之運動員除應遵守大會之競賽規程、比賽規則及辦法之規定外,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選手比賽應按時出場,逾時做棄權論,無故棄權,依校規議處。
二、參賽同學請於檢錄處參加檢錄,非比賽選手一律禁止進入,比賽完畢後之運動員須立即退出場外,不得逗留比賽場地。
三、如有他班(隊)冒名頂替出賽情形,經大會查實者取消資格並接受處分。
四、各項運動競賽中,如有身體不適時請勿勉強參加比賽,以免發生意外。
五、競賽時間均在在秩序冊內明確規定,若大會更改賽程時,請依照大會廣播為準,請各運動員注意報告(各項目比賽前10-15分鐘開始點名)。
六、各項運動競賽中,如有身體不適時請勿勉強參加比賽,以免發生意外。
七、各項單項比賽不強制規定跳水出發。
八、大隊接力採計時決賽,女生棒次為順序前,男生棒次順序為後,各棒次必須入水站在池邊(右側)出發,採水中出發(嚴禁跳水出發)。
九、各項目獲獎選手,利用全校朝會頒獎,以茲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