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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林家商三對三籃球賽規則說明
1.
每場比賽的第一個進攻球權,由兩隊各派一名代表猜拳(剪刀 石頭 布),勝者決定先攻或後攻。每次投球中籃得分後交換控球權。
2.
每場比賽時間限制10分鐘,以先取得15分者為勝隊;若時間終了則以分數較高者為勝隊,平分以三人輪流罰球決勝負。若有人故意拖延比賽,裁判有權延長比賽時間。
3.
`比賽中不得喊暫停, (除非有球員受傷,裁判可以強迫暫停1分鐘.); 死球停止計時錶。
4.
(計分):三分線外投進算3分;三分線內投進算2分;罰球進算1分。
5.
一方投球進算後,即換另一方發球<罰球時,只有罰最後一球適用>。
6.
進攻方需在20秒內投籃觸框,否則判進攻違例。時間由計時判決不得異議。
7.
每次發球時,均需由防守隊摸球,防守隊將球回傳後,代表比賽正式開始。
8.
發球者不可在未經傳球,逕行投籃,違者喪失控球權。
9.
最後的一次罰球,球不進, 比賽繼續進行; 雙方可以搶進攻籃球,進攻方搶到球可直接進攻,防守方搶到球,要回三分線外,才能再進攻。
10.
球出界、犯規、違例及每次的發球,皆以三分線頂端外為「洗發球區」;全場中線為半場比賽的「邊界線」。
11.
球出邊界外、「違例」:走步、兩次運球…..時即換對方發球(沒有籃下三秒限制)。
12.
若有「爭球」情況發生,則以球權輪替方式,輪流持有球權。
13.
「犯規」:有一方出手投射時,若遭另一方犯規,即有罰2球機會(第二球進算則換對方發球;不進則搶籃板球)若不是在出手時遭犯規,則無罰球機會,只有重新洗發球機會。
14.
若一方出手投射時,遭另一方犯規,投出的球進算2分,且可加罰1球(進算則換對方發球,不進則搶籃板球)
15.
個人犯規四次離場,團場犯規超過四次(第五次以後)則罰兩球。
16.
若是因籃板球、火鍋、抄截、對手誤傳…..而獲得交換球權時,不需重新洗發球,只要回三分線(運球的人之雙腳,必須離開三分線內)後,即可直接發動攻勢,若再交換球權後,沒有回三分線就出手投籃。球碰到籃框,即判犯規,換隊發球。
體運組 編訂20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