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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
球 單 打 比 賽 規 則
1.
比賽開始以猜拳或其他方式決定誰先選擇。選球者,對方選場地。每人發2球後換邊發球。比數X:Y,X+Y=2n則換邊發球。比賽採每球得分制即發球方輸球由對方得分,贏球由己方得分。
2.
發球時,球需置於手掌心,手掌需攤平,球需拋高
3.
發球時,擊球位置需在檯桌端線後面,拋球時,手不可低於桌面底下。
4.
發球時,擊球第一落球點需在自己的桌面彈跳一次再落在對方球檯上,回球需落在對方球檯上(第一次擊球稱為發球,第二次以後稱為回球。)若對方回擊來球,球尚在桌緣內未落桌之前,不可觸球。若觸球判對方得方。但若球已飛出桌緣外,則判球出界,不管接球者有無觸球。
5.
發球觸網(let)過(in)判重新發球。
6.
發球觸網(let)不過或出界(out)判對方得分。
7.
回球觸網過,比賽繼續進行。回球觸網不過,對方得分。
8.
合法擊球---以球拍或執球拍之手腕以下部位擊球。
9.
有效擊球---回擊來球,使球越網或繞網或觸及球網合後,再觸及對方球檯區。
10.
贏一局---某方先得11分並贏兩球以上。Deuce比數為10:10或11:11
比分相同,以此類推,需贏兩球以上,方為勝一局。
11.
比賽分為五局三勝或七局四勝制,每局結束後需交換場地,先發球者
變為接球者。決勝局前半局如第一局的方式,但在某方先得五分後需
交換場地,發球者繼續發未發完之球,誰先贏11分並贏兩球以上。
世坤宗于91.1.1日重編,本規則為教學時使
用若有缺失或補充不足處,歡迎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