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項 競 賽 報 名 網 頁

依報名時間排序
依單位排序
未填報班級
體育股長登入
比賽規則
裁判手勢
比賽成績 體育組首頁
簡易排球規則排球北賽採發球得分制,即發球方贏球才能得分,若發球方輸球則喪失發球權由對方發球

簡易排球規則  

.排球比賽得球得分制,即發球方贏球得一分並繼續擁有發球權。若發球方輸球則喪失發球權由對方發球並由對方得一分。

二.裁判吹哨指示可發球時,發球者需在八秒內將球發出。裁判吹哨前所發出之球無效,應重新發球; 發球時腳踩端線,判發球失敗。

三.發球時,允許球觸球,回球時球觸球網,比賽繼續進行。

四.發球至對方場地後,每隊有三次擊球機會(但不包括攔網) 第四次擊球即判犯規。

五.發球方得分,由原發球者繼續發球, 若發球方輸了,則由對方發球,對隊取得發球權時,需順時針輪轉一位並由靠右邊後排球員負責發球,發球區在端線後寬九公尺的平行區內。如圖:

 


 

 

 

 

 

六.接球時,身體任部位皆可擊球,但發球時,不可以腳發球。

七.持球犯規(犯規):球在手掌上不可有停留現象。

八.球不可在同一人身上連擊兩次以上但不包括同一時間之連擊。

九.比賽進行時,身體任部位不可觸網。(觸網犯規)

十.超越中線(犯規):一支腳全部越過中線(不包括踩中線)。   

十一.發球時,拋起或離手視同開始發球(但向下運球是被允許的),應以單手的任何部位將球擊出。

十二.比賽分為三局兩勝或五局三勝制,每局結束後。雙方需交換場地。                              

十三.最先得25分並至少領先2分的球隊為勝一局。若比數為2424時,則必須打到2624。比數為2525需打到2725才獲勝,以此類推。(本校比賽每局15分,每局皆需換人,不得重覆出賽)

十四.決勝局15分制,某一隊先獲得8 分即交換場地。勝隊為先獲得

      15分並贏對方兩分以上者。

十五.每隊在每局比賽中有兩次暫停及六人次球員替補的權利。(為節省比賽時間,本校每局暫停一次,每次二十秒)

十六.越位-後排球員的前腳不可超過前排球員的前腳。

      越位-前排球員的後腳不可超過後排球員的後腳。

越位--左排球員的右腳不可超過右排球員的右腳。

越位-右排球員的左腳不可超過左排球員的左腳。

    球一旦發出後,球員即可在己 方球場及無障礙區任意移動。)

      坤宗109.4.8修改,本規則為教學時使用,教學對象

       為員林家商學生若有缺失  或補充不足處,歡迎指教。